云南省环保厅官网公布了《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收集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处置设施所在州(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