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与你的房子有关!
根据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减半收取登记费
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免收登记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
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谁来缴费?
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