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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炉 全省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来源:昆明信息港  点击:862次   日期:2017-01-07  []  []  []

备受关注的盐业改革终于破冰!15日,省政府官网公布《云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从201711日开始,我省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取消制碱工业盐备案制度和准运证制度,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支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跨省、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经营。

《方案》从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完善盐业法规政策体系、严格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保障机制建设、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13个方面明确了全省盐业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明确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和政府定价机制的同时,《方案》提出,取消制碱工业盐备案制度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市场和价格。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按照不低于全省1个月食盐消费量,即2.5万吨,建立政府省级食盐储备,依托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仓储能力,实施动态储备。

在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方面,《方案》明确,不再核准和报备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批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同时,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方案》同时明确,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每年定期公示全省所有盐业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加强科学补碘工作,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5%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加强应急保障机制建设,建立边远边疆地区食盐供应保障机制,确保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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