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昆明市华坪商会官方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公告
会员天地
商会合作
商会党建
两地讯息
两地讯息
昆明资讯
华坪资讯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近华浦路567号(丽江市驻昆办院内) 
传真:+86-0871-68322833 
客服热线:0871-68322833 
网址:http://ynhpsh.com
邮编:650000
站内搜索 On-site search
关键词:
搜索

昆明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两地讯息
昆明国有资产管理再出实招 政府每年需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来源:昆明信息港  点击:903次   日期:2017-10-31  []  []  []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正式成为今后常委会每年必审的一项重要“常规性”工作,也意味着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向实质监督迈进了一步。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缺乏具体制度规范、监管手段有限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市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主要是在审议每年的预决算报告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听取市级财政部门的报告,所了解到的情况较为有限。尤其是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对国有资产监督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大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让监督工作更为实际有效变得更加迫切。因此,2017年,市人大财经委按照市委改革办有关深化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会同市国资委,共同完成了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规定》的起草工作,并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结合实际,将国有资产的范围界定在了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待国家和省级层面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型国有资产予以明确界定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后,市人大常委会再开展修订或制定新制度的工作。《规定》同时明确了市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提出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依法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市政府要按照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及时组织实施,将研究处理和执行情况按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不按规定办理审议意见或执行决议决定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常委会可依法采取专项视察、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监督,并对严重失职的相关单位责任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有关事项,市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述规定,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具体方法和程序,确定了市政府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对切实提高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实效,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规范化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

  《规定》的出台,使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更加有据可循,在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人大对国资管理的监督工作也更加的有底气,这将使市人大对国资管理的监督实效逐步获得提高,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拓展监督深度,为真正实现对国资管理的全方位、全覆盖监督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一篇: 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 【时政要闻】赵立地到华坪调研教育工作
0871-6313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