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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11项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征收
来源:昆明日报  点击:917次   日期:2017-11-15  []  []  []

    为加快推进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11项非税收入项目,逐步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其他适宜由地税部门征收但不具备条件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商地税及有关部门,成熟一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一项。

    此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理顺财税部门的征管职责。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实施全省非税收入征缴电子化管理,监督检查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理非税收入的违法违规行为。地税部门负责征管范围内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催缴、记录、汇总、核对,通过征收管理系统征缴非税收入。

    此外,改革明确了地税部门的改征范围。地税部门在负责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9项非税收入项目的同时,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土地复垦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财政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其他利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具备条件的11项非税收入项目一并纳入征收范围。其他适宜由地税部门征收但不具备条件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商地税及有关部门,成熟一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一项。

    暂由原征收单位征收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照传统方式征收、难以采用信息化手段征收的项目;无固定征收对象的罚没性项目;收入零星、分散,且即交即办的向自然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车辆通行费等项目。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表,2017年底,完成一次性改由地税部门征收的11个项目的移交工作,2018年1月1日起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其他适宜由地税部门征收的项目,分期分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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