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贫情分析。各乡(镇)负责组建由(1)县乡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2)有关村(组)干部、(3)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副队长由乡(镇)党委指定能力、素质、作风过硬的干部担任,队长由县乡干部或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担任,副队长由村(组)干部担任。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个动态管理期间特别是贫情分析阶段,乡、村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一是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有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的,查是否存在上述10种应剔除的情形。
二是查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
三是查2014至2016年的脱贫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信息数据复核。全县组织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卫计、统计(调查)、市场监管、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各涉及部门需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专职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县、乡(镇)两级要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由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镇)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报县确定并将结果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请各乡镇在7月18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7月26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8月13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