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中国第一部聚焦民营经济的国家法律正式落地。这部以“促进”为名的法律,不仅是对民营经济战略地位的法定确认,更是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决心,直面长期困扰民企的沉疴顽疾。站在企业角度,我们看到的是从“玻璃门”到“护航舰”的实质性跨越。
一、破除壁垒:公平竞争权有了“尚方宝剑”
市场准入彻底松绑:全国统一负面清单(第十条)宣告“非禁即入”,除清单外领域,民企与其他主体平等进入权首次获得法律背书。
隐性歧视无处遁形:政策出台必经公平竞争审查(第十一条),招标采购不得排斥民企(第十四条),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将被严查(第十五条)。
要素获取一视同仁:资金、土地、数据、政策等核心资源(第十二、十三条),法律明确要求“平等对待”,打破所有制鸿沟。
> 企业行动点:主动关注负面清单动态,对歧视性政策依法举报;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用法律武器捍卫公平机会。
二、破解融资难:金融活水有了“精准滴灌”机制
差异化信贷政策落地: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需提高不良容忍度、建立免责机制(第二十条),从根源缓解“不敢贷”问题。
动产质押全面激活: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沉睡资产”可质押融资(第二十一条),政府配套登记估值服务。
直接融资通道拓宽:支持优质民企发行股票债券(第二十五条),信用评级体系针对性优化(第二十六条)。
> 企业行动点:规范财务治理,提升资信水平;灵活运用多元担保工具;关注科创板、北交所等直融机会。
三、根治拖欠账:现金流保卫战有了“法律铁拳”
政府国企拖欠“零容忍”:严令禁止以人员变更、审计流程为由拖欠账款(第六十七条),地方政府承担清欠主体责任(第六十九条)。
大型企业付款设红线:不得以第三方付款为条件拖欠中小民企(第六十八条),法院开辟维权绿色通道。
政府违约终身追责:严禁因换届、区划调整毁约(第七十条),损毁承诺必须依法补偿。
> 企业行动点:完善合同条款,明确付款节点;遇拖欠及时申诉,善用工商联调解机制;对政府项目留存履约证据。
四、规范执法权:企业经营有了“安全边界”
查扣冻结财产设禁区:严禁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第六十二条),严格区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
经济纠纷非罪化:禁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第六十三条),执法活动需最小化影响经营(第六十条)。
监管“无事不扰”: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第五十二条),信用良好企业享宽松监管。
> 企业行动点:健全企业财产独立制度;遇不当执法留存证据,依法申诉;主动参与信用修复(第五十四条)。
五、创新赋能:技术攻坚有了“国家背书”
重大科研设施向民企开放:可牵头国家技术攻关(第二十八条),共享共性技术平台。
数据要素开发确权:支持参与数据市场建设(第二十九条),公共数据资源依法开发利用。
知识产权保护升级:惩罚性赔偿打击侵权(第三十三条),海外维权获国家支援。
> 企业行动点: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推动产学研转化;布局数据资产合规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风控体系。
企业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共生
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也划定清晰责任红线:
1、坚守合规底线:安全生产、环保、劳工权益等(第三十六条)不可逾越;
2、完善治理结构:推动职工民主管理(第三十八条),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3、防范腐败风险:加强内部审计与廉洁建设(第三十九条);
4、践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保障员工共享发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结语:从政策承诺到法律契约
这部法律将“两个毫不动摇”从政治宣示转化为具象权利,其价值不仅在于条款本身,更在于构建“法治替代文件”的长效机制。当市场准入权、账款回收权、创新收益权成为法定权利,当政府违约、执法任性被法律追责,民企才真正获得“定心丸”。
此刻,企业需做三件事:读懂法律武器,用活政策红利,筑牢合规根基。这场国家与市场的双向奔赴,正在重塑中国经济的未来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