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30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为民营经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与发展方针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力量。国家长期坚持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确保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下,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让民营经济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充分释放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做出了详细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定期评估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举报并依法处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
在要素获取和政策支持方面,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涉及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资质许可等政策措施时,要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秉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济组织,不得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积极履行职责,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其能够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
三、强化投资融资支持
投资融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投资融资的举措。国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的政策措施,发布鼓励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引导投资重点领域,对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为增强民营经济组织的再投资能力,国家支持其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同时,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应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投资收益、风险分担、纠纷解决等事项,并为其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
在融资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多种权利质押贷款,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国家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合作。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在授信、信贷管理等方面不得违反约定增加发放贷款条件等。此外,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服务和信用评级支持。
四、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科技创新是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其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等,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并鼓励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经济组织开展相关研究。
国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有能力的可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其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同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
为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提供保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为其提供科研基础设施、技术验证等多方面的服务和便利。支持其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各类应用试验,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并鼓励其在投资过程中基于商业规则自愿开展技术合作。
国家还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同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部门协作,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等服务。
五、规范经营与服务保障并重
规范经营是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开展活动,发挥政治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民营经济组织要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等。国家依法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要依法履职尽责,保持清正廉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合理问题。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应听取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并在实施前留出适应调整期。政府及部门要及时公开涉及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信息,为申请享受政策提供便利,制定鼓励创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保障,既有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精心营造,又有对投资融资难题的精准破解,还有对科技创新的全力支持以及对经营规范与权益保护的精细考量。可以预见,在这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民营经济必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焕发出更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为强大的力量。